3月13日,接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通知,由总院、节能环保共同编制的国家标准《矿山修复回填用钢渣应用技术规范》已正式发布。该标准填补了我国钢渣用于矿山回填领域的国家标准空白,为大宗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与矿山生态修复协同发展提供了技术依据,是总院、节能环保在冶金固废综合利用标准体系建设上的又一重要成果。
2026年,国务院印发的《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明确提出,在符合环境质量标准、污染风险管控要求和安全生产要求前提下,可积极探索通过井下充填、矿坑回填、生态修复等方式,实现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的规模化消纳与利用,《用于矿山修复回填用钢渣应用技术规范》全面对接该政策要求,为政策落地提供了可执行、可监管、可推广的技术支撑。
本次牵头主编该项国家标准,彰显了总院、节能环保在冶金固废利用与矿山修复交叉领域的技术引领力与行业话语权,将有效促进拓展矿山生态修复、固废资源利用方案设计、技术服务与项目实施等全链条业务,推动形成“标准引领——技术创新——成果转化落地”的良性行业发展格局。总院、节能环保将以该标准发布为契机,持续深化钢铁渣资源化利用技术研发,推动钢铁渣在全国矿山修复回填及充填、生态治理项目中的广泛应用,为钢铁行业低碳转型与“无废城市”建设助力,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高质量发展贡献新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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